1、标的须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严格执行“门前三包”政策,自觉维护标的所在区域(学校)环境卫生,承租方有义务对门前场地环境进行美化、绿化。严禁乱搭乱盖,因经营业态导致门前范围场地破损的需及时修缮; 2、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充值)各种会员卡; 3、意向承租方在商铺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进行食品制作、加工等活动; 4、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让利措施及投诉处理机制,不得与学校师生发生冲突; 5、意向承租方日常经营时间不得随意调整。寒暑假由学校商铺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实际,制定假期商铺营业时间,商铺须严格按照时间营业; 6、意向承租方日常经营行为由学校进行全面监管,如有违规经营行为,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提醒:监察人员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指导,采取口头提醒,并要求立即纠正。 (2)整改:对提醒无效的商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时纠正。 (3)解约:对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商铺,下达《违约通知书》,再次要求立行整改,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元。如商铺拒不执行,将依照合同条款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商铺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知:标的与友谊大道348号武交院1号、6号商铺共用一块总电表,各承租商户需自行自费安装分电表,相关装潢装修费用自行承担,日常水电费自行缴付。 8、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4、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